- Nov 12 Sat 2005 01: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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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後呢?
也許吧!他說的大部分是謊言....
如果我們掌握了足夠的證人、證詞,
甚至有測謊機、生理回饋儀、任何醫學上的証明,來證實一個想法:
他只是需要有人關心,而非真的身體不適~~
我們可以戳破他,讓他面紅耳赤、啞口無言,
讓他以後不敢再這麼做,然後呢?
也許他就沒事,平順地過每一天,
也許他就忍著病痛、忍著尿意,一切到回家再解決,
不管結果如何,確定的是,他見到喜歡的老師的機會,大大減少了。
生活上的小小快樂,大大地減少了。
家長的責難,身體不適的責任歸屬,都只是最消極的、明哲保身的考量,
而,我在想的,還是,一個老師,到底要做到多少?
先前我從不認為身心障礙孩子應該享有什麼特權,也因此曾跟家長有些不愉快,
但,在我們能力所及範圍內,我們毫不保留地給予了嗎?
還是只盡到別人無法挑剔,最低限度的責任?
若是站在諮商的觀點,
若跟個案沒有足夠深厚且安全的諮商關係,就面質個案,那麼會造成關係的破裂,
而且個案也不一定有能力,從面質中自省獲得成長,
若是站在解決旁人困擾的觀點,這的確是一件刻不容緩的事,
如何去平衡呢?
心中有個想法,也許沒用,也許會造成反效果,不過我想試試看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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